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发布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全市已购买、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不再实施原“满三满二”的住房“限售”政策,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实施价格指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企业可根据项目供需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摇号。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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