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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婴配乳粉拟鼓励生乳直接加工

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1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主版面产品名称下可标注“牛乳加工”或者“羊乳加工”字样等。新申请注册使用基粉的婴配乳粉产品配方,其基粉应直接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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