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严、未建立完善对外报送文件核查把关机制、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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