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优先股开闸在即:业务指引正式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发布,发行人可按相关规定发行优先股。
《业务指引》明确,优先股的发行备案或挂牌,应由在全国股转系统从事推荐业...
【新三板优先股开闸在即:业务指引正式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发布,发行人可按相关规定发行优先股。
《业务指引》明确,优先股的发行备案或挂牌,应由在全国股转系统从事推荐业务的主办券商推荐。优先股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转让的,发行人应当在其优先股挂牌前,与全国股转公司签署优先股转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