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35年,海口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4.0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82.8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7.0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55.96平方千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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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5年,海口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4.0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82.8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7.0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55.96平方千米以内。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6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7.79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