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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董监高人员与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的关联交易 应由董事会批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决定》根据公司法最新要求,对《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作相应修订,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关联方,与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同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对于由金融机构提供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交易金额较小的,可简化审议程序,由董事会统一作出决议。在落实公司法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相关要求在实践中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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