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今天在致产品发行人的通函中列出新监管规定,旨在扩大可售予香港公众的上市结构性基金的范围,特别是增加了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和界定收益上市结构性基金两类产品。在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方面,证监会只会接受在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及具高流通量的超高市值股票作为标的。一般而言,这些产品的最大杠杆倍数为2倍至-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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