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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改草案: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应经批准】国务院发布保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其中,新增加的包括“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保险法修改草案: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应经批准】国务院发布保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其中,新增加的包括“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对实际资本进行分级管理,按照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将实际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等。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设不得少于二十日的“反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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