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范和优化了国内协调工作,提升了国内协调效率。一是明确了国内协调基本原则。就国内协调地位判定标准、各单位职责分工、干扰处置和监督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二是规范了国内协调程序。明确了建立国内协调关系的条件和流程,国内协调需求征集、汇总和公示,以及协调反馈等环节的时限要求。三是优化了国内协调机制。强化了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提出了无需建立国内协调关系的情形,减少国内协调对象范围,引入五种完成国内协调的形式,降低国内协调复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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