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意见、个别员工违规执业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按照《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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