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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中“翻唱”或侵权 互联网法院通报四起案例

今天,北京互联网法院就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网络主播在直播中的以下行为涉嫌构成侵权,要高度注意。未经许可在网络直播中播放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未经许可在直播中演唱、朗诵他人作品等也是网络直播著作权纠纷中,构成侵权的常见类型。未经许可在直播间中展示、介绍他人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为直播间引流也成为实践中常见的侵权模式。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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