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25日晚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省将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该通知主要明确了两项政策,一是四川将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二是发布了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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