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仅对基金互认总额度进行监控,不对单家机构的额度、单只产品的额度进行审批。
基金跨境发行募集资金可以人民币或外汇形式进出,涉及货币兑换的,可由托管人或代理人直接在银行办理。
鼓励跨境发行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和跨境收付。([全文](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297378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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