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 快讯

中国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仅对基金互认总额度进行监控,不对单家机构的额度、单只产品的额度进行审批。 基金跨境发行募集资金可以人...

中国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仅对基金互认总额度进行监控,不对单家机构的额度、单只产品的额度进行审批。 基金跨境发行募集资金可以人民币或外汇形式进出,涉及货币兑换的,可由托管人或代理人直接在银行办理。 鼓励跨境发行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和跨境收付。([全文](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297378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