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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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首发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 增加一项老股转让发行规定:发行人股东拟进行老股转让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于网下网上申购前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通过网下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网上投资者申购时仅公告发行价格区间、未确定发行价格的,主承销商应当安排投资者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