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就规定具体操作事项进行了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配套公告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主要从实操的角度,围绕规定中的“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不报怎么办”四个方面问题进行细化明确。围绕“谁来报”,列举了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等8类常见的互联网平台,明确了涉税信息的报送主体。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主要针对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或服务收入等场景,从“两个减负”的角度,进一步突出与规定的衔接。一方面,优化劳务报酬所得个税预扣预缴方式,允许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还可以在此基础上按照3%-45%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有利于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预缴税款负担。另一方面,细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相关规定,明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要求,有利于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的办税负担,同时避免互联网平台企业重复报送相关涉税信息。(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