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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业务指引 明确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

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报告指引》对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要求与境内投资者整体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实际差异,对部分条款及填报字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为市场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报告主体方面,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进行报告。报告路径方面,由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经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上交所。报告内容和监管要求方面,和境内整体保持一致。对未按要求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报告信息不完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主体,上交所可以提请香港联交所协助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实施时间方面,《报告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3个月内,存量投资者应当完成报告。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统筹下,进一步加强与香港联交所的跨境监管协作,及时开展培训,做好规则解读,保障《报告指引》平稳落地。(上交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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