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明确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新申报企业,可以依据规则自主认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细化了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其中,主体方面,包括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资产规模较大、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私募基金、政府出资设立的基金、链主企业及其设立的投资机构等。投资经验方面,相关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创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持股比例和期限方面,相关投资机构应当在发行人IPO申报前24个月到申报时,持续持有发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5亿元以上的投资金额,不能突击入股。此外,《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还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合规性、独立性等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