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收益互换实际上演变为配资行为】部分券商在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时,用收益互换业务向客户融资买卖证券,实际上演变为一种配资行为,偏离了衍生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本源。日前,证券业协会已要求证券公司不... 【证监会:收益互换实际上演变为配资行为】部分券商在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时,用收益互换业务向客户融资买卖证券,实际上演变为一种配资行为,偏离了衍生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本源。日前,**证券业协会已要求证券公司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