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提出,免税烟草制品限在以下场所零售:(一)获准经营烟草制品的免税商店;(二)自中国境内采购烟草制品的国际邮轮。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其中提出,免税烟草制品限在以下场所零售:(一)获准经营烟草制品的免税商店;(二)自中国境内采购烟草制品的国际邮轮。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对免税烟草制品进行管理:(一)加强烟草专卖行政监管,统筹有税、免税市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二)强化免税烟草制品来源管控,保障免税烟草制品质量稳定可靠,保护消费者权益;(三)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持续提升监管成效,营造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