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征求意见稿共三条。原则为,一是坚持以促进贸易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的,积极扩大《准许证》“非一批一证”使用海关范围。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广大企业需求,加大政策供给,在有序扩大开放与加强风险防控的同时,以更优口岸营商环境激发活力、应对外部冲击。优化内容主要为三方面:一是扩大《准许证》“非一批一证”海关使用范围;二是延长《准许证》“非一批一证”有效期;三是不限制《准许证》“非一批一证”使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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