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政府投资基金应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功能定位,聚焦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重点领域以及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为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持。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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