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税收政策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明确,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已按规定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备案或报送开业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按照《公告》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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