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根据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2025〕224号)查明的事实,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不一致,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且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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