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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东亚药业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根据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2025〕224号)查明的事实,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不一致,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且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贾飞龙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证监会对东亚药业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贾飞龙予以监管警示。要求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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