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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印发做好中小学食堂供餐服务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中小学食堂供餐服务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意见》明确,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以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服务单位。将食品安全、营养健康、供餐质量、满意度等作为招投标工作的核心要求。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学校食堂供餐服务应确保价格合理,明确约定食材费在餐食标准中的占比。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应主动公开,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保障家长代表、教职员工依法参与招投标工作及服务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退出机制,对供餐服务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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