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中小学食堂供餐服务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意见》明确,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以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服务单位。将食品安全、营养健康、供餐质量、满意度等作为招投标工作的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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