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等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出,公共充(换)电设施应当满足《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GB 44263)、《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GB 39752)等国标要求,鼓励投建企业选用高品质、高可靠性的充(换)电设施,如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型式试验报告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和标准符合性证明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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