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保障基金监管办法出台 委托投资比例20%】财险基金和人身险基金的资金运用应符合以下比例要求:(一)固定期限存款余额不得低于基金上月末余额的60%;
(二)委托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上月末余额的20%;
(三)包括委托投资部分在内的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基金上月末余额的20%。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其中,同一期单品种债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债券发行额的15%或基金上月末余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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