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16日,深圳中院对深圳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武彬等27人实施的六起走私锑锭系列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对涉案数量最大的主犯王武彬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周楚升、罗钒、胡喜坤等26人,根据各自走私数量、地位作用等事实、情节分别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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