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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股权案二审改判:撤销职务侵占罪,刑期罚金大减

据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未名医药股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人潘爱华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李鹏飞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罗德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责令被告人潘爱华向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返还人民币1275万元;扣押在案的伪造印章、公文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毁。和一审判决相比,二审法院撤销了三人的职务侵占罪,对应的刑期和罚金都大幅减少。(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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