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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

政策明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实施特定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域与香港之间为“一线”,海关监管区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为“二线”。一是登记注册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关监管区域内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登记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自用的科研货物,免征进口税收(包括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二是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在海关监管区域内流通时补缴进口税收,因企业依法破产,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等原因,转让给享惠主体的,允许免于补缴进口税收。

三是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时,补缴进口税收。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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