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对天津市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政策作以下调整: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企业和个人,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在政策下限基础上,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具体首付款比例。上述政策自2026年2月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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