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措施提出,强化金融供需对接。引导更多数创企业进行融资对接,定期举办政银企数对接会,向金融机构推送数创企业信息。健全省数字产业发展基金等产业基金投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基金与省级数据主管部门投审会商机制,将投资培育数字经济独角兽、瞪羚企业情况纳入国有创业投资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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