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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明确生猪保险费率调整周期不得超过3年,提高险种可持续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金融监管总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答记者问。《通知》主要有四大亮点。第一,通过“保处联动”促进生猪保险承保理赔“双精准”。由于生猪养殖特点和防疫相关要求,生猪保险精准承保理赔面临较大挑战,《通知》通过“保处联动”将农业领域的存出栏、无害化处理、检验检疫等数据与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数据进行回溯分析、校验比对,提升保险数据精准性。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第二,明确了无害化处理时效,提高保险理赔效率。《通知》规定无害化处理场应自收到病死猪后48小时内实施无害化处理并出具证明,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理赔效率。

第三,明确生猪保险费率调整周期不得超过3年,提高险种可持续性。部分地区生猪保险费率已多年未调整,与实际风险状况脱节,部分险种常年处于亏损状态。《通知》明确费率调整周期不超过3年,根据养殖户管理水平和风险情况形成“有升有降”机制,符合市场化原则,提高行业开办积极性。

第四,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为严惩违规行为提供有效抓手。《通知》明确将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者,可取消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资格和遴选资格,优化生猪保险发展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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