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调整范围。
二是明确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
三是明确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规范衍生品交易及其结算。
五是加强交易者保护,明确交易者适当性标准,对衍生品交易提出账户实名制要求。
六是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明确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规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符合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等行政许可条件,同时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调整净资本最低限额,为根据监管需要对相关机构提出更高要求预留空间。
七是加强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管。
八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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