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天津港事故调查结果公布】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同时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调查组建议依法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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