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6月,一股“定价基准日调整风”在A股定增市场刮起。初步统计,目前至少有35家上市公司先后公告称,将定向增发方案的定价基准日由“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改为“发行期首日”。中元股份、有研新材、青达环保、金煤科技、吉峰科技……甚至部分并购重组项目的配套募资环节也作出调整,如天汽模6月9日公告,将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资的定价基准日同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
梳理发现,此轮发布调价公告的定增项目,有三个高度重合的标签:发行对象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募集资金绝大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锁价、大股东包揽、全额补流,这三条全部踩中,在当前的审核口径下几乎不可能过会。”一位参与该类项目的投行保荐代表人对记者直言。他透露,在近期的沟通中,投行确实接到了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要求,“锁价发行项目需要重新定价,目前我们手头的这类项目也都进行了相应调整”。
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切换为“发行期首日”后,定价逻辑的变动有多大?据记者统计,从6月15日收盘价较调整方案前的发行价格溢价率来看,35家公司平均值为74.92%,其中法尔胜、弘信电子、永杉锂业等溢价率超过200%,足见锁价定增“套利”空间之大。(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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