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生物医药外资企业高能级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加快进口药品销售流通。境外已上市药品在取得我国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后,对符合药品上市放行要求的获批前生产的药品,可以上市销售,加强对其业务指导与服务。
深化药品进口通关抽样一体化、24小时通关便利化,加速临床急需进口药品流通应用。加快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和进口药品通关检验速度,确保进口药品到港后3个工作日内实施抽样,并将每批次用量从全项检验用量的3倍减为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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