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召回编号S2026M0101V:自2026年8月22日起,召回2023年4月7日至2025年12月22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小鹏G6汽车,共计134588辆;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小鹏P7+汽车,共计94688辆;2023年8月8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小鹏X9汽车,共计35566辆。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