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排水费”调整为“污水处理费” 3月起征收】**上海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水务局日前颁布了《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收费主体由企业征收,改为由政府征收,全额上缴本市地方国库。《实施办法》还要求,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服务单位也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等信息。(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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