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简化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管理制度。试点企业进口汽车和建立分销网络无需获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可以按照经营活动实际需求,申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在经批准进行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自贸试验区,允许试点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汽车整车保税仓储业务,期限为3个月,不得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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