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一体化发展,深化与港澳更紧密合作;
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人民币中心地位;
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
优化和调整赴港澳“个人游”政策措施。([全文](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3/15/content_50536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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