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批准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合规经营满1年后可以申请其他牌照,业务范围包括业务范围:经纪、承... 证监会:将批准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合规经营满1年后可以申请其他牌照,业务范围包括业务范围:经纪、承销、保荐、自营等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