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评价工作**】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将组织开展示范城市评价工作。上述七部门每年联合组织一次全国综合评价,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电子商务支撑环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等四类指标,以及对应的二级和三级指标。[全文](http://www.sdpc.gov.cn/gzdt/201603/t20160325_796156.html)(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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