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楼市新政:商品房“一定时间内”不得涨价**】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5日公布《珠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未进行价格上报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手续。房地产开发商要想取得销预售许可证,须达到一定的数量,避免“挤牙膏式”的售房方式。并应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预售价格不得上涨。但规划并未明确“一定数量”和“一定时间”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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