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副局长汪康:营改增后个人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相当于4.76%。 国税总局副局长汪康:营改增后个人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相当于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