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就进一步做好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市事项发布公告,明确将合格机构投资者划分为法人、非法人两类管理;并强调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不得投资于超出投资范围或委托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债券产品。([全文](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05888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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