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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引“活水” 合格机构投资者入市备案细则落地】央行上海总部20日发布2016年第1号公告,对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的相关细则做出明确规定。未来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时,...

【债市引“活水” 合格机构投资者入市备案细则落地】央行上海总部20日发布[2016年第1号公告](http://shanghai.pbc.gov.cn/fzhshanghai/113571/3065920/index.html),对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的相关细则做出明确规定。未来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时,均应按照央行上海总部的规定进行网上备案。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请备案时,应向央行上海总部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债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说明等。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应由其管理人或托管人向央行上海总部申请备案,提交该产品已依法在有关管理部门或者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获得批准或完成备案的证明文件等多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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