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 快讯

财政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

财政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