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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扩大了证券公司次级债的机构投资者范围,从原来规定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扩大到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


《规定》扩大了证券公司次级债的机构投资者范围,从原来规定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扩大到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以及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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