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报告:金融监管应采取“三层+双峰”模式】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发布《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称,金融监管框架调整不能盲目照搬国外模式,不宜妄动,建议采取“三层+双峰”模式。“三层”指...
【社科院报告:金融监管应采取“三层+双峰”模式】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发布《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称,金融监管框架调整不能盲目照搬国外模式,不宜妄动,建议采取“三层+双峰”模式。“三层”指顶层为金融稳定委员会(或由央行负责),中间层为具体的金融监管机构,底层为相应的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双峰”为审慎监管机构(现有“三会”中的具体监管部门组成)和行为监管机构(独立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