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业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和依照法律法规可以开立的其他账户(以下统称“账户”),适用本规范;证券账户的开立适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开户业务,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确保客户身份真实,确保客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内控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账户开户业务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五条【开户方式】证券公司可以在经营场所内,为客户现场开立账户,也可以通过见证、网上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客户开立账户。
本规范所称见证开户,是指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经营场所外面见客户、确认客户身份并见证客户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开户。
本规范所称网上开户,是指客户凭有效的数字证书登录证券公司网上开户系统、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开户。
第二章 业务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身份验证】证券公司在受理客户开户申请时,应当要求客户出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采取必要措施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证券公司在受理机构客户和自然人客户委托他人代理开户时,应当要求代理人出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文件,并采取必要措施对代理人身份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自然人客户委托他人代理开户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文件。
第七条【投资者教育】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告知客户相关业务规则和开户协议等内容,按规定履